小学教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时间:2008-11-25 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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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新形势下教学与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形成人人参与教科研活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 计划和总结:
1、每学期的开学初的学科工作计划在开学后第二周上交教导处。
2、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师上交一份个人总结。
二、上课和听课:
1、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中老年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
2、4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上公开课一节;其余教师每学年上公开课一节。
3、每个学期,每个教研组至少开出语文、数学各一节、艺术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英语)各一节,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示范课。
4、任何教师必须参加本学科集体教研活动,如无故缺席,则按旷课1节处理。
5、区外外出取经学习两天或者两天以上习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本组或全校汇报学习内容并上1节公开课。
三、教育科研:
1、每位教师每一学年向学校教科室申报一个课题。撰写课题方案、进行课题研究、撰写总结论文。根据课题开展情况,奖励先进,帮助后进。
2、每一位教师有义务努力钻研和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思想、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素质。
3、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校级课题的研究,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4、任何教师必须参加本学科集体教研活动,如无故缺席,则按旷课1节处理。
5、每个教师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论文评比或经验交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优秀作品送区以上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