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样本
合作经营合同样本
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
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
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
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
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
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
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
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
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
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
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
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
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
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
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
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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