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人格与子女人格
父母人格与子女人格

第一次对父母的人格定位,是子女七岁前,对父母形象产生相应的心灵感受。这时,子女本能地依据马斯洛关于需要层次理论的前两项低层次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逐步感触、认识父母对自己生存、生活方面表现出的爱。这是出自血缘亲情的骨肉之爱,真、善、美天然地注入其中。子女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心灵感受中,对父母人格做出定位。
第二次对父母的人格定位,是子女步入学校乃至进入成年期。这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复杂的背景下对父母的形象做出的人格定位。这次人格定位,依然同步于子女生理与心理的发育过程,自觉不自觉地依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后三次高层次需要,即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对父母形象做出是非分辨、荣辱感悟和人生价值的界定。此时,子女心里已逐步掌握理性判断事物的新标准,他们站在既是亲情又超乎亲情的视角之上,对父母的言行举止、人生价值、社会奉献重新审视定位。这中间要经历一个不断肯定又不断否定的复杂思维过程。也就是说,子女在进入学校、走向社会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事物,有些情理、是非与父母教育的并非完全相同,于是,他们对父母的教育发生疑问,甚至否定。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判断与选择,他们会对父母再次做出新的人格的定位。这次人格定位不同于第一次人格定位,是一次理性认识的飞跃。对父母做为社会人的人格定位,对自己初步的人格奠基均为逐渐成型。子女未来对社会的责任,人生价值的取向,将从这次人格定位的基点上起程。
两次人格定位,亲情与情理教育的水乳交融,不断强化着父母形象对子女教育的影响力。孩子对父母不同的人格定位,向孩子展现出不同的人生图画。人格完整、品行端正,公正勤谦、奉公守法的父母,其行为与社会公论所一致,就会成为子女崇拜的偶像,父母的言行就会成为子女成长的阳光雨露,子女就会发自内心地去效仿父母的言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反之,倘若父母自私自利、为富不仁、贪脏枉法,行为与社会公论相悖,子女心灵就会遭到污染或扭曲,心理世界就会变得灰凉暗淡,看问题偏狭、极端,行为也可能误入歧途。
不过,父母人格与子女人格毕竟不是复印出来的,也不会完全随缘遗传。子女对父母的言行或模仿,或继承,或选优,各人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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